海南特大贩卖公民车辆信息案
等八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所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均没有异议,但被告人的辩护人分别提出了不同辩护意见。被告人曹茹的辩护人提出,曹茹是通过支付对价购买信息,而非通过偷拍、秘密窃取等恶劣手段获取信息。购买的信息,仅用于保险公司开展电话促销业务,而非用于电话诈骗等非法用途。对于这一辩护意见,庭审法官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信息所有人造成实际损失的意见不客观,信息被交易流转,可控程度降低,风险自然增加,信息所有人的权益受损是必然的,因此,对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林启平的辩护人认为林启平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是出于协助同事的工作,费用均为阳光保险总部支付,主观上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恶意。庭审法官反驳道:经查,林启平向曹茹提供信息均是自行决定,收取利益也是自行支配,纯属个人谋利行为。接着,辩护人对提出信息仅用于车险电话促销、对公众的工作,生活影响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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