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银行业告别“保密”时代
人信息秘密是其执业的一项义务,是客户维护自己权益的一项权利,是构筑起金融信用制度和稳定金融契约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除了瑞士银行业之外,国际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遵循“保密原则”。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第501a项规定,“每个金融机构有明确和长期的尊重客户隐私的义务,并保守客户的非公开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新加坡也有《银行保密法》,新加坡的银行业在加强账户保密制度方面,做出了比瑞士更为严厉的规定:对违反相关保密制度的执业人员罚款高达7.6万美元以上,或者最多三年监禁,甚至两项处罚合并执行。在遵循本国法律规定的同时,一个国家和地区还应当实现与国际公约之间的协调,特别是当两者发生原则性冲突时,就必须视具体情况并启动法律程序来加以探索解决。因此,在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法律都明确提出对客户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的同时,也规定了按照有关国内外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形。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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