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生效的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与推进。2014年7月1日起,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在各方高度关注的目光下,已正式生效。根据该法案所规定的内容,美国公民或持有绿卡的美国永久居民,凡三年累计往返美国超过183天,其个人在国外银行账户超过5万美元,或企业银行账户超过25万美元、保单现金价值超过14万美元的,就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进行申报,拒不申报者则将被视为有意脱逃税款。符合条件的个体一旦隐瞒此前的收入,则将面临交纳最高税率为39.6%的普通收入税以及20%的长期资本利得税。此外,《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规定对于全球金融机构均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依据上述法案,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将美国国税局提供符合条件的海外账户资料;如果金融机构不向美国政府提供《海外账户纳税法案》所要求的各项信息,即会被强制将所有源自美国商务收益的30%扣缴至美国政府,亦作为惩戒性罚款。而美国银行客户在向海外金融机构进行转账时,如银行无法获取客户依《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要求所提供的相应资料,该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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