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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摔坏的拍品

接手该物品,但因为拍卖行在合同上签了字,所以愿意在总赔偿额中承担50万元的赔偿责任。本案所涉委托拍卖协议无效,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在诉讼中,博物馆申请进行了文物等级鉴定,并当庭提交了《文物评审鉴定书》,载明翡翠灵芝山子的来源为“海外购藏”,收藏单位“南京××文化博物馆”,初步申报意见“拟定壹级”。民间文物可流通 协议有效责任难免针对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本案文物实属民间收藏文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依法流通,三家单位以《文物评审鉴定书》作为认定拍卖协议无效的证据,没有事实依据,故本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委托拍卖协议》有效。其次,由于拍卖协议有效,因此,三家单位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拍卖物件的保管责任,保证拍卖物件的完好无损,确保拍卖协议的履行。博物馆在保管物件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导致物件的损坏,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保管义务,应当承担物件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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