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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墙内的司法关怀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羁押必要性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应当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得知了张立的意图后,王陆平立刻向院里汇报,对是否继续羁押张立启动审查程序,向承办案件的公诉人了解张立涉嫌犯罪的基本案情、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经审查后,王陆平认为,张立系因家庭矛盾引发刑事犯罪,为一时冲动激情型犯罪,案发后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认罪悔罪态度较好。2014年3月24日,静安检察院决定对张立取保候审。张立在等待办理出所手续时激动地对王陆平检察官说:“感谢检察机关给我重新开始的机会,我出去之后一定心平气和地和哥哥好好谈谈,争取早点解决困扰我们兄弟俩十几年的矛盾。”王陆平检察官表示,羁押必要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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