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飞行员解读我军飞行员佩戴标识
郭:飞行等级按照三级、二级、一级、特级逐级晋升。在作战中有战果,在战法创新、科研试飞、处置重大特殊情况等方面成果显著、贡献突出者,可提前晋升飞行等级。
记:飞行人员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必须降低飞行等级?
郭:飞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降低或缓定飞行等级。(一)飞行人员因本人操作错误造成飞行(领航、通信、反潜、空投、空降)事故,自明确事故结论日起,其飞行等级降一级。待本人安全飞行2年后,经上级考核合格恢复其原飞行等级。(二)飞行人员当年未完成年度训练任务,军以上机关飞行人员未完成当年规定的飞行时间指标,从下一年度起,其飞行等级降一级,待下一年度完成该年度训练任务时,可恢复原飞行等级。(三)师机关和团以下单位的飞行人员年度内的定期技术检查与考核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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