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须高度重视反恐斗争
个人或者团体为追求政治目的而从事这些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不管其背后的性质是政治、意识形态、哲学、种族、宗教等都不能使之合法化。”2011年10月29日,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明确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动,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员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不列颠百科全书》2001年国际中文版释文“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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