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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的债务,夫妻都要还吗

财物所负的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在上述夫妻共同债务中最后的“其他”,指的是司法解释中一些视为共同债务的情形,包含案例中所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该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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