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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货物处置的税会处理分析
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八种,和自产货物相关的有四条:(1)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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