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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行为主体

法务会计行为主体的约束,不仅易于造成理论上的混乱,而且在实务上也必然出现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影响法务会计行为目标的实现。目前国内外对法务会计行为主体的制度约束还不健全。真正意义上的法务会计行为主体的制度约束始见于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法务会计准则公告——AP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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