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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过错之举证责任分配研究
主观的举证责任和客观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为避免败诉负有以自己的举证活动来证明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的责任,称为主观的举证责任、形式的举证责任或证据提出责任,主观的举证责任为行为责任,为举证责任概念的一个侧面;因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最后真伪不明当事人所受的不利益(败诉),称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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