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K > 会计之友
股东优先购买权部分行使之初探
“同等条件”的界定看部分优先购买权的不宜行使 《公司法》第72条明确规定了:“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由此可以看出,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以“同等条件”为前提。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对“同等条件”进行明确界定。在现行立法<<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