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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部分行使之初探
会损害转让股东的利益时因不具备“同等条件”而不宜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从股权的特性角度看部分优先购买权的不宜行使 表面看来,股权是可分的,因为作为股权基础的股份是可分的,但股权具有复杂性,股权可分为自益权(财产性的权利)和共益权(非财产性的权利)。前者主要指<<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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