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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部分行使之初探
明确规定,因此在没有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必须依据《公司法》价值趋向来解决此类问题。因此,笔者认为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思路如下: (一)章程规定的优先性 现行《公司法》更崇尚公司自治,在股权转让问题上,《公司法》也明确规定章程优先的原则,体现在《<<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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