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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增值税扩围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影响

专用发票符合抵扣税款的规定。
  (三)增值税扩围试点前后流转税税负比较
  1.扩围前出租人乙流转环节应纳税费和税负的计算
  应纳营业税=(117万元×12%-117×8%)×5%=0.234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234×(7%+3%)=0.0234万元
  应纳流转环节缴纳的税费共计=0.234万元+0.02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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