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K > 会计之友

新一轮增值税扩围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影响

税扩围前后整体税负比较
  依然按前例条件,为了简化计算,该类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率为30%,并假设此次后费用不发生变化,则对出租人乙来说,增值税扩围前:
  应纳税所得额=131.04×(12%-8%)×30%=1.57万元
  应纳所得税=应纳所得额×25%=0.39312万元
  增值税扩围后:
  应纳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K > 会计之友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