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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角度探讨综合收益
准则公告第130号——报告综合收益》(SFAS130),综合收益的构成要素有四个: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其中:净收益=收入-费用+已实现或可实现的利得-已实现或可实现的损失。已确认但未实现的项目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具体包括外币折算调整、外国经营净收益的套期保值、补列退休金负债、可销售<<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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