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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研究开发税收激励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别相当于133%和150%的加计扣除率,均大于原政策125%的加计扣除率。 (三)小企业的标准放宽 原政策规定小企业的主要标准为公司年总营业额①小于500万澳元,年度R&D经费不少于2万澳元;但新政策将小企业的营业额标准放宽到2 000万澳元以下,这使得更多小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多研发税收优惠,<<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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