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个人所得税规定,商场代顾客缴个人所得税额=20
÷(1-20%)X20%=5(元)。
按规定赠送商品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代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销售利润=100÷1.17
-60÷1.17-12 ÷1.17-5=18.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25%
=8.55(元)
税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