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K > 会计之友

完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征方式的思考

发放18 000元的年终奖,由于小李3月、4月没有对费用扣除额享受充分,所以应先减除“合计差额”(3 500-2 000+3 500-2 500=2 500元),应纳税额为465元[(18 000-2 500)÷12×3%×12],低于案例四540元的应纳税额。
  案例七,假如小李2011年全年应税所得为78 000元,在两种不同的发放方式下,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K > 会计之友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