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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会计问题研究
是由于节能设备在合同期间的风险和报酬尚未从节能服务公司转移至用能企业,用能企业仅取得了该节能设备的使用权。对于用能企业而言,该节能设备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用能企业在此期间不应当确认相应固定资产。 二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中对建造—经营<<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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