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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的范围内增加职工福利费项目的支出金额及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可根据此规定,在不需额外担负所得税支出的情况下保证职工个人利益最大化。如为职工提供优惠或免费就餐服务而不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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