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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风险和防范
尽相同,隐身股东处处存在。虽然控股股东或实际出资人同意出售,但是如果其他权利人将来向新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采矿权和资产转让协议,必然给新公司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2.小煤矿主或实际控制人对兼并重组的抵触情绪,给新公司的管理带来困难 兼并重组前小煤矿控制一人说了<<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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