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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危害与防范
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8条注释:“欺诈行为是指意欲诱导对方犯错误,并因此从对方的损失中获益的行为”。所谓财务欺诈,是一个组织整体或某些个人在进行财务活动时为获得自身利益而采用不当手段欺骗财务信息使用者的故意行为。从行为主体上看,财务欺诈的主体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公<<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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