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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方法
发行人在预收账款项目注释中,除列示账龄余额外,对预收的房产款应分项目反映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计竣工时间和预售比例。 3.发行人在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注释中,应分项目披露报告期内各期间金额。 虽然该规定切实细致,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对于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注<<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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