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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处理的探讨
积金、住房资金利息收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自管房维修管理和改造支出等,仍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 一、《补充规定》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将这一规定有待商榷。 第一,按照住房资金来源不同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有所欠妥。《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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