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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处理的探讨
门用于职工购买住房及自住住房的大修支出或缴纳住房租金。这种管理办法下,住房资金如何核算,《补充规定》并没有涉及到。笔者拟对此会计处理进一步探讨。 二、笔者建议 笔者认为,各种渠道的住房资金均应通过“专用基金——住房基金”核算,并且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先提取后使<<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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