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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治理体系中内部审计基础防线的定位和优化
一是法定关系,二是纯业务关系。在法定关系方面,《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有关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有权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纯业务关系,主要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计主体之间相互配合<<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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