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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发立法研究
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第19条: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向市民开放;江苏省于2002年10月23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第19条:学校的体育健身场地应当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在不影响教学和学校安全的情况下,学校的体育健身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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