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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发立法研究
规定的有北京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于2007年4月29日制定的《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6月18日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实施办法》;铜陵市人<<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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