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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的利弊及对策
机构的法律效力,无法形成有效的奖罚手段,缩小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范围。由上所述,质量监督机构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应的合法权利,不能够独立执法,虽然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许可法》中有明确指出了委托执法,但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没有权利<<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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