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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刘恒
胀而擅自征收赋税,交不起的就逃不脱他们的逮捕追逼——这是与文帝刘恒所具有的责任感相悖的,也是他最不情愿看到的事情。于是在公元前一七三年十月,他下达了如下法令:各侯爵的母亲、侯爵的夫人、封国的王子,以及食禄两千石以上的部长级官员,一律不准擅自逮捕人,不准擅自征收税捐—<<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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