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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法”代国法,公仆难免成家仆

前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现实中,某地警察为维护官员“清誉”跨省追捕举报者、执法者为配合权力政绩充当拆迁工具、下属滥用职权为官员闯祸的亲属“擦屁股”……无论自觉还是不自觉,执法者“家仆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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