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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保立法的方向
这些意见背后的含义是:第一,环保部门原有的独占性权力(正式的说法是“综合宏观职能”),不能因为修正案的出台而被削弱。第二,环保部门未来得自严格管制的收益,应当因为修正案的出台而增加。第三,分享权力必须以环保相关的原有利益扩大、原有地位提升(或至少不被削弱)为前提<<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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