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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的周佛海生死变局
首都高院声请再审,“惟查声请再审并无停止执行之效力,但氏夫判处死刑,人死不可复生,设使再审之后,幸获较轻之判决,但死者已矣,岂不抱屈九泉。谨呈请钧长本好生之德,稍缓执行,俾氏夫缓死须臾,候最终法律上之救济。哀哀上告,伏乞矜鉴,不胜迫切待命,感激之至。” 状末并仿照<<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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