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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解的周佛海生死变局

并提出“该犯似可免予一死,可否改判,即希望司法院核办可也”的建议,还想把免周死罪的责任,让司法机关负起。
  这封信是以国民政府代电方式,于一九四七年二月十一日发出。但司法机关仍未因此改变主意,即在次日,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审判长周韫辉、推事冯庆鸿、罗人骥、胡恕与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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