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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资并购审查立法现状
制具有独立于外资准入制度的必要性。现在有必要明确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与反垄断机制的区别。目前国内少数学者存在一定误区,将反垄断机制和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机制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是相互区别的两种独立机制。期待“龙头法”综合各方面对外资审查的立法建议,首先,尽快制定独立的、<<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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