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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赴港购保热潮
债权范围内,受益保险金亦不用于作抵债用途。另外,香港法律暂未有相关条例容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把保约解除并以解约返还金作偿还债务之用。其实摒除转移资产的价值来说,发展已有170年的香港保险业,在健全法律制度及保监会的严密监督下,相信仍然能以优质全面的保障计划吸引内地访客来<<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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