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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构成“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罪”,还需要主观上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上要造成严重的后果。而从本次事件的前因后果、发生发展来看,吴虹飞有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值得商榷,而“严重的后果”则完全没看到。吴虹飞应该为自己的不当言论承担后果,但是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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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zk2013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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