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N > 南方人物周刊
王永涛 为“署名”打官司
证书上的删除时间为“7月20日”,而不是一审时对方所说的“3月9日”。对方认可了二审时文章尚存在的事实,要求和解:个人赔偿2000元,单位不赔。王永涛不接受。王永涛回忆说,后来,主审法官告诉他:我调(解)4000元,你要是不同意的话,我可以判你胜诉,也可以判你败诉。王永涛再次拒绝了。<<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