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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涛 为“署名”打官司

后一小时,被告还没到,王永涛先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又过了半小时,被告才姗姗来迟。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王永涛5000元。这次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临民三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是王永涛在全国维权调研所到过的地方人民法院中,惟一取得完全胜利的判决案例。“不是判得越高越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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