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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涛 为“署名”打官司
《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执行,最高标准是千字100元。后来,王永涛在北京10个法院的官司,调解或者判决按照千字100元算的只有朝阳法院,其他法院60、50、30甚至20的都有。赔偿之低,出乎王永涛的意料。“就这个环境,正儿八经写作的人,怎么活?”他用一贯平和的语调自问自答,手指却把桌子敲<<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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