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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市场化改革打开门缝


          南方人物周刊2014年第1
          2013年底市场化改革打开门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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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底,修订《公司法》,象征中国经济体制更加市场化。提升实体经济活力、松绑创设小微企业的法律绳索、大力鼓励实体经济成为不得不为的现实选择。12月28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将《公司法》等7部法律的局部修改列入讨论议程。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及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规定,不再要求公司股东(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投资公司可以为5年)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此外,股东缴纳出资后不需验资,营业执照不再登记实收资本,股东出资证明书也不再载明出资额。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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