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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惦记农村的宅基地

这种模式重建民居。看起来,这是一种双方合作愉快、却没有任何人受损害的生意。但是,这却会给未来某一天政府征用宅基地带来更大的拆迁成本,令地方政府感到很大的隐忧。如果“宅基地”能自由买卖,地方政府担心将来的征用会需要更大的拆迁成本宅基地不是农民的不动产,它是集体的,农民仅仅是使用它,除了在上面盖在房子,不能以任何别的方式支配它。而且只允许农民盖一处房子,而不能像城里人,可以买二套房多套房。如果农民要在另一处盖房,原宅基地就自动回到“集体”手上。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却可以随时从“集体”手上征用农民的宅基地,理论上不需要跟农民商量。然后把它变成建设用地,从中获得巨大收益,仅用零头即可“安置”农民。有关官员一再强调农民不能“卖宅基地”,并且毫无例外的是,有关官员都说这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但重要的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改革方向,农民的利益不是这么保护的,而是恰恰相反。正如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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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rw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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