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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黄”列国策

以“邂逅后免费的你情我愿”理直气壮地开始,所付的嫖资则变成了“熟人间的馈赠”。这种模式从表面上看,是“禁站街不禁夜店”。在加拿大,个人形式下的卖淫是合法的,但有组织的卖淫则是非法的,开设妓院、拉皮条等行为都被严禁止。这种模式从表面上看与日本截然相反,是“禁夜店不禁站街”。在瑞典,卖淫是合法的,但买春却是非法的,政府的“扫黄”只针对嫖客,不针对性工作者。“半管制”实际上是一种折衷,既一方面认为性交易是个人自由,不应受到处罚,另一方面又担心性交易泛滥引发连带社会问题,对其实行一定的限制。日本式的“禁止卖淫”模式受到较多非议,因为这种模式在理论上仍然视性交易为非法,性工作者很难摆脱重重盘剥。此外,这种模式对所谓“援交”行为放任自流,很难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加拿大式的“禁夜店不禁站街”,被认为对性工作者个体给予了较多尊重,因为她们的个人行为不会被视作违法。警方虽然也会扫黄甚至“钓鱼”,但不会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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