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色情业 犹抱琵琶半遮面
性交易,即“一楼多凤”,她们将被视为卖淫集团,属违法,此地也被视为违法的卖淫场所,在警方清扫之列。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37条规定:“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10年。”这是港人俗称的“不得依靠妓女为生”法例,即若有第三者通过他人的性交易而获利,比如组织管理者、皮条客等,都不合法。也正因此,香港的色情场所例如夜总会、桑拿等,原则上不允许有直接的性交易。在夜总会里,“小姐”分木鱼和金鱼两种,木鱼可出台,金鱼则只给客人看。客人有性需要,只能在场内和“小姐”谈好价,然后到外面的酒店完成交易。如果警方查到场内有性交易,场子拥有者会因组织卖淫遭到起诉,而嫖客和“小姐”不会受到处罚,但警方会通知其家属来领人——在华人社会里,这已是很大的惩罚。不过,由于香港管理方式含糊,一些夜场会给客人提供性服务,只是这种方式未成为主流,且店方不能就此宣传张扬。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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