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色情业 犹抱琵琶半遮面
从事社会罪案新闻采访的香港资深媒体人,他说:“香港的寻欢文化,是比较含蓄的,着重在一间房里喝酒、聊天、唱歌,不是每个人都会有下半场(性交易)的。有些地方的色情服务,是单纯为了满足客人的发泄。”香港的色情场所是否有选秀?肥龙说,“那不行,没那么多女的,另外警方不会允许这种出头鸟存在,一定打你。枪打出头鸟,在各地都一样的。”香港有家网站,刚开始只是在网上做卖淫宣传,后来发展成一条龙:到内地找“小姐”下来,自己开场经营,自己做宣传推广。肥龙说,“香港不能组织卖淫,而且他们太出位了,最近就被警方端了,判刑估计不会轻。”“青鸟”是香港的一个NGO,为当地性工作者提供各种帮助。该组织的项目主任徐敏姿接受我们采访时说,“虽然一楼一凤不违法,但香港有‘不得依靠另一人卖淫的收入为生’法例,性工作者不能雇佣中介、保安、清洁阿姨,不能上街拉客(《刑事罪行条例》第147条: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为不道德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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