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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我要告你!

。但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判例和法律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过往普通民众起诉总统的判例看,总统的行政行为都受到司法豁免权的保护。国内外的民众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总统本人,但迄今还从来没有过成功的先例,那些所谓告赢了美国总统的,起诉的对象都是总统颁布的政令,并非总统本人。日前沸沸扬扬的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的案子也是如此。三一重工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赢得的那场官司,被告其实是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及“其他”,奥巴马并未明确在被告之列。三一集团的确起诉过奥巴马,那是在去年10月的初审时,但被法院驳回。之后,三一集团转为起诉美国政府政令程序不正当,最终赢了官司。因此,三一并不是告倒了奥巴马,而是告倒了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但因总统个人行为引发的诉讼,并不在豁免权的范围内。1994年,一名阿肯色州政府前职员琼斯以性骚扰控告当时的总统克林顿,克林顿声称他拥有豁免权,但最高法院一致认为总统的豁免权不应包括总统在行政职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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