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医院度过的三天两夜
OV海外文摘2013年第21
在纽约医院度过的三天两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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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得去急诊室。”在布鲁克林一个健保中心,我付给了一位穿白大褂的人130美元,请他处理一下我红涨的手。我上一次进急诊室还是3岁的时候,当时我吞下了一块乐高积木。急诊室这东西本身就有一种“别他妈废话”的美国式急躁感。被枪打了的人才会到这儿来。我只是被蚊子咬了而已,虽然它把我的左手变成了个大火腿。虽然有个死鱼眼的药店店员跟我说没什么大不了的,我还是决定要去医院看看。虽然我在纽约住过很久,但这还是我第一次走入美国医疗这座卡夫卡式的迷宫。首先我要填一堆厚度如同《战争与和平》的表格,像挨罚的小学生一样写了无数遍自己的名字。幸亏我是右撇子。做了15分钟美国病人后,我就开始出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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