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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Ⅳ商用车排放标准实施侧记

不同,各地方环保局显然“高调”许多。2013年6月13日,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和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要求该市新车及由外地转入机动车登记执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机动车执行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新规指出,凡是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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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zh201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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